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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道德绑架谷歌,其只是一家公司

2015年09月16日 资讯 暂无评论 阅读 730 次

背景就不多谈,争鸣前言已经说明。我们步入正题,关于谷歌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垄断“上面,一方面是谷歌搜索在搜索市场的垄断,另一方面是Android在移动操作系统方面的垄断。那么如何看待各个国家、企业、媒体对谷歌的”围剿“呢?我认为有双重标准之疑,虽不能说谷歌是技术世界的万能上帝,但也绝不是恶魔撒旦,其只是一家虽怀揣改变世界理想但仍然以盈利为目的要为股东负责的上市公司。本文接下来就从垄断谈起,为什么我是不支持反谷歌的。

反垄断 Or 互联网贸易保护主义

谷歌真的垄断吗?或许其只是互联网贸易保护主义的受害者,而这种”保护“除了针对本国的同类型企业外,还多了一些所谓国家安全、政治敏感等因素。百度百科告诉我们,贸易保护主义有三个特点,①主要保护手段由关税转到非关税措施,回到谷歌身上,就是我不与你谈互联网自由精神,而跟你谈涉黄;②保护政策对产品的针对性越来越强,就是我只封锁你的搜索、Gmail,才不会封你的Chrome;③实行保护政策所针对的国家和地区的区分加强了,就是我要封你米国的谷歌,但俄国的Yandex和韩国的Naver我不封(毕竟我国人民也看不懂)。所以,包括俄罗斯、印度、中国等国对谷歌的反垄断控诉,有着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特点。

但我们不管别国采取怎样的政策,回到谷歌,其到底是否是垄断?垄断的基本表现是进入障碍,即”垄断厂商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那么谷歌是唯一卖者地位吗?显然不是,雅虎在卖、Bing在卖、AOL在卖,大家都在卖,只是最后用户选择了谷歌,用户选择了”被垄断“,于是这不可避免回到了产品和技术本身。

”垄断性“是互联网产品的基本属性

互联网本身的特点就是全球联网,这种属性决定了互联网产品天然的”垄断性“,Faceboo的愿景是连接世界上所有的人,这种连接表面上的”垄断性“带来的是高效率的结果,如果Facebook、Google+、MySpace都有着1/3的市场份额,这种三足鼎立的景象对社交本身毫无意义。回到谷歌本身,搜索引擎技术本身就是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百度创始人李彦宏曾经提出搜索引擎三大定律,其中的相关性定律与人气质量定律都客观上要求搜索引擎具有”垄断性“,即要求有足够多的信息源、足够多的人为干预(超链分析),这样搜索的信息才能更趋向于准确和即时,否则一个个割裂的搜索结果将导致低效和浪费。

那我们如何理解这种”垄断性“呢?这是因为搜索引擎技术本身是一个工具,而这个工具达到一个最优的状态总有一个标准,而出于习惯或者惰性,我们会慢慢适应这个标准,比如公元纪年、计量单位。你可以说我们农历纪年更符合汉民族的传统,本地化也做得更好,阿拉伯人说你们公元纪年不尊重我们的宗教信仰......但有什么用呢?公元纪年又科学又好用,这才是重点。

不作恶≠不赚钱,谷歌又不是慈善机构

只要一谈到谷歌,很容易想到不作恶,Do not be evil。但切记不要被谷歌感动,如果冰冷冷的技术也能让你感动的痛哭流涕,那你简直无药可救了。因为技术除了带来发展,还带来了战争和金钱,而正如我在文章开头所说,谷歌只是一家虽怀揣改变世界理想但仍然以盈利为目的要为股东负责的上市公司,所以不作恶不代表不能赚钱,毕竟谷歌不是慈善机构。而部分国家、企业、媒体对谷歌的指责,例如对内容版权的模棱两可、电商搜索结果偏向自家购物搜索、安卓预装谷歌服务等等,简直是可笑的,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行为了,难不成谷歌还得去推荐预装竞争对手的产品与服务?所以,不作恶这三个字,我们要将其看成一个中性词的词,这本该是个底线,而非道德制高点,所以谷歌选择最大化自己利益的方式,也就是无可厚非了。

至于很多传统媒体对谷歌的围剿,我只能说版权的问题归版权,现实的问题要面对现实。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服务已经不可避免要颠覆传统媒体对新闻渠道的控制能力,但这就是现实。这是技术进步导致的渠道话语权的转移,除了拥抱变化,并没有其他选择。

结语:貌似越写越跑题。我再次亮出我的观点,但我认为各国对谷歌的打压基本上苍白的,因为谷歌的一切行为都是基于其是一家商业公司的行为。谷歌一切技术初衷可能都有一个改变世界的梦想,但一旦这个技术成熟,不可避免成为其赚取金钱的工具,但那又怎样,我们使用电,交点电费又何妨。而关于谷歌,我们最该庆幸的应该是其守住了恪守了互联网自由精神的底线,但也仅仅是底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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